对吗?”
我承诺她,“是的,小姐。”
那时她才19岁,是我见过最明媚张扬的精灵。
我以为自己在执行任务,一次又一次和她玩猫抓老鼠的游戏,其实乐在其中。
有天,我戳穿了大小姐的秘密。
原来不肯上课不肯回家的时候,她都在一家酒吧唱歌。
台上的林乐宜,像是另一个人。
握着话筒轻轻摇曳,似伴有光环。
那天我不自觉多看了一会。
大小姐站到我身边,狡黠地笑,“怎么,被我迷住啦?”
我心里拼命说她还是个孩子。
泛红的耳朵尖欲盖弥彰。
我很清楚,我的身份和大小姐是不可能的。
所以我能做的最大限度只是在尽责保护她的时候,多加了一份用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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