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然这样,那他可以把借我的钱还给我了吧。
当初毕业后,姜天赐觉得上班没意思,吵着闹着要创业。
但是**坚决不愿意拿钱出来。
姜天赐每天唉声叹气,觉得天妒英才。
我当时也有点恋爱脑吧,立马拿出20万借给他,姜天赐也是要面子的,说给我写个欠条。
我没有拒绝。
只不过分手的时候,我问他要钱,他一下子泄气了:“司司,我的公司还没有回本,能不能宽限两年。”
我当时也觉得无所谓,做不成夫妻,也可以做朋友,而且欠条在手,我也不担心。
所以好心地给了他两年。
但是现在看来,他是用我的钱去娶美娇娘了。
他难道真的觉得,我的名字是“冤种”吗?
此外,从我们分手到现在,还不到2个月,他和刘晓娇的孩子都已经一个月多了。
想必是无缝衔接。
当然这只是我基于道德底线的猜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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